原题:我市检查城区内《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》执行情况
1月22日至23日,市物价局联合市物监办,对我市城区内道路、港湾、物业管理小区执行《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》情况进行了联合检查。
此次检查重点对城区内48个停车泊位和24家物业公司管理的65医院、中医院停车场是否严格执行《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》中规定的:各类停车设施(住宅小区除外)停放时间不足15分钟的车辆;进入住宅小区不足30分钟的车辆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。
医院,检查人员驾车从西门进入,医院南门出口驶出,需要缴费两元停车费。
市医院南门口收费人员:你从什么时间执行收两块钱?
市医院南门口收费人员:上面写着呢!
在韵欣苑小区,检查人员驾驶车辆准备进入时,就有人前来收取停车费。
检查人员:咋收费着呢?
韵欣苑小区收费人员:多长时间一块?
韵欣苑小区收费人员:一个班一块,到晚上七点。
在迎春园、龙海花园、英伦庄园小区,门口收费人员都表示不知道“进入住宅小区不足30分钟的车辆,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”的规定,依旧按照以前的标准进行收费。
通过检查,发现部分物业公司、业委会能严格落实新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办法,更换停车场(区)收费方式,实行电子识别智能化管理。但也存在个别物业公司所管辖的住宅小区未安装电子门禁卡,未做好临时车辆进出入登记,车辆进出入监控没有同步联网,出入无法计时,也存在未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,未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等情况。
市发改局副局长丁建明说:“今后我们将加大检查的力度,对于这个违规收费和不执行政府决定的,我们将予以严厉的处罚,进一步正确的执行政府的政策规定。”
编后语:目前,《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》在我市的执行处于政策过渡期,需要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,收费单位及时更换机动车停车收费方式,同时也需要广大市民的共同监督,让惠民政策执行到位。
来源:《青铜峡新闻》、魅力青铜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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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编辑:佚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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